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浙江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指南》的相关规定,我会决定组织2023年第二批浙江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的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2023年第二批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的申报与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7日-2023年7月7日。请各单位在此期间报送申报材料(申请表、承诺书、现场运行人员及实验室检测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)至协会综合服务部。协会秘书处将根据《浙江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指南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。材料报送采用邮寄的形式,邮寄地址: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北中天mcc2-204,郑子涵 0571-81023280。
《浙江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申请表》请登录浙江环保网(www.zaepi.com)下载专区下载。
2023年第二批证书发证时间为2023年10月初,2024年第一批证书发证时间为2024年4月初。请即将到期换证的企业,根据企业情况及本通知提前进行申报,因未及时申报造成证书到期作废的情况,我会将不予开具延期证明。
联系人:郑子涵 0571-81023280
马明绘 0571-81060684
特此通知。
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
二○二三年六月七日